受梅溪湖投資(長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溪湖公司”)委托,就象鼻窩文化旅游經營性項目公開招募合作投資人,現特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參與。
一、項目信息
1、項目名稱:象鼻窩文化旅游經營性項目投資人招募
2、項目編號:HNCDCG2022-05111
3、招募項目內容:現采用公開招募的方式招募社會投資方作為項目合作伙伴,與梅溪湖公司共同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負責依法定程序批準的象鼻窩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修建性詳細規劃范圍內經營性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運營,并接受林業主管部門、湘江新區管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3.1項目現狀概況
1)象鼻窩森林公園,北至油松路、南至寨子林山脊、東至三塘沖山脊、西至大坡沖山脊,項目區域范圍內土地面積為5172.3畝,包括林地4453畝,建設用地221.4畝(其中國有建設用地77.4畝)、耕地212.25畝(其中基本農田197.25畝)、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240.9畝及其他濕地、草地等性質用地。項目范圍內村民已按協議拆遷方式完成拆遷安置,剩余超過千座墳冢及兩處土地廟未征拆。除油松路以南、沿項目北邊界線的77.4畝建設用地已收儲成為國有建設用地,其余土地為集體土地。項目區域范圍內4395畝林木所有權及林地使用權已登記至梅溪湖公司名下。以上土地面積最終以國土測繪成果為準。
2)象鼻窩森林公園于2018年11月經湖南省政府批準設立為象鼻窩省級森林公園,2021年3月《湖南長沙象鼻窩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2020-2030年)新編》已獲湖南省林業局批復。森林公園整體建設分為保護性開發項目及經營性項目,其中保護性開發項目由梅溪湖公司投建,總投資約1.9億元。
3)根據象鼻窩森林公園總體規劃,項目范圍內擬規劃建設用地約221.4畝,其中:77.4畝建設用地在油松路以南、沿項目北邊界線,可依法依規優先供項目使用;剩余建設用地的準確面積、位置及范圍以經批準的長沙市國土空間規劃為準,在完成征地并收儲為國有用地后,梅溪湖公司協調政府分批供給項目使用,預計最快供地的時間為2023年底。
4)以上土地面積最終以國土測繪成果為準,長沙市國土空間規劃正在編制,項目范圍已納入生態紅線保護范圍,后續建設規模和建設體量可能受到相應限制,屆時合作雙方可基于約定調整建設內容。
3.2項目建設內容:為提升和豐富游客體驗,提供休閑、娛樂、康養、度假和教育服務,本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經營性商業活動設施、產品、建筑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于自臨近接駁點進行水電、通訊等配套的接駁),具體子項目建設內容根據政府批準的象鼻窩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本項目內可供建設用地情況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立項審批等文件,由雙方協商并以政府審批通過為準。
3.3項目投資規模:象鼻窩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獲批的,經營性項目投資約【6.24】億元(不含建設用地成本、建設期利息)。本項目投資預算根據各子項目實際建設內容進行編制,最終由雙方協商并以政府最終審批通過為準。
3.4項目運營模式:梅溪湖公司將與招募確定的社會投資方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5億元,梅溪湖公司持股比例為35%,社會投資方持股比例為65%。項目公司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享有經營性項目的獨家經營權:項目公司依法、依規享有所有經營性項目的管理權、招商權及收益權等權利,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項目公司有權在項目經營期限內依法、依規、依約經營本項目選址所需林地、林木、森林景觀資源及保護性開發項目,并依照協議約定標準支付有償使用費。
3.5象鼻窩文化旅游項目及項目范圍內的經營性項目的經營權期限暫定約50年(梅溪湖公司名下林地剩余使用期+20年,林地剩余使用期于2052年6月19日屆滿前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的決策確定續期20年)。
3.6項目資金來源:項目資金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并籌措。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5億元,由梅溪湖公司與社會投資方在項目公司設立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雙方股權比例同步一次性實繳到位。
3.7建設要求:象鼻窩文化旅游項目分為兩期建設,根據一期項目實施情況以及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交叉推進二期項目的實施。
3.8象鼻窩文化旅游項目一期:擬建設包括森林文旅項目啟動區、森林康養體驗區等第一批次經營性項目。象鼻窩文化旅游項目二期:擬建設包括沉浸式森林體驗、森林康養、森林度假及森林營地等第二批次經營性項目。
3.9對于第一批次經營性項目中的任一子項目,應在滿足合法手續后【18】個月內,由項目公司負責報批報建、按序建設完畢;對于保護性開發項目,建設完成時間應與第一批次經營性項目保持一致。對于第二批次經營性項目中的任一子項目,應在滿足合法手續后【24】個月內,由項目公司負責報批報建并按序建設完畢。
3.10運營維護要求:在經營期限內,項目公司負責經營性項目的運營維護和管理工作。項目公司根據運營需要開展經營性項目的運營維護工作。
3.11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經營性項目建設用地達到出讓條件情況下,梅溪湖公司協調政府按照產業供地相關政策,以“點狀供地”方式將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如法律、行政法規或政府部門限制經營性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則雙方同意以劃撥用地(包括劃撥至梅溪湖公司后租賃給項目公司)、租賃用地(包括自然資源部門直接租賃或土地出讓給梅溪湖公司后租賃給項目公司)等其他合法方式使用經營性項目建設用地。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基本資格條件
1.1申請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合法存續;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1.2申請人財務狀況:申請人或申請人直接控股股東最近三年(2019-2021年度)每年均為盈利,經營性現金凈流量均為正值,且3個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提供2019-2021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至少包含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1.3申請人投融資能力:申請人或申請人直接控股股東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
1.4商業信譽: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查詢結果顯示“很抱歉,沒有找到您搜索數據”,視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如查詢結果顯示“查詢到0條信息”,視為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以下情形:近三年(2020-2022年度)內財務會計資料無虛假記載、銀行和稅務信用評價系統或企業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1.5業績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申請人或申請人直接控股股東具有不少于1個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項目投資、管理運營經驗,并提供相關證明。
1.6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2)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1.7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1.8其他說明。(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申請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如申請人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申請人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举Y格條件中的“近三個月”是指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半年任意連續三個月。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三、獲取招募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獲取招募文件的時間:從2023年3月16日17時起至2023年3月23日17時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時間),雙休日及節假日除外。
2、獲取方式:憑申請人介紹信現場獲取。
3、獲取招募文件的地點: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69號新聞大廈8樓B座)
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及地點
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4月6日15:00。
2、開標時間:2023年4月6日15:00。
3、開標地點: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開標室(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69號新聞大廈8樓B座)
招募人:梅溪湖投資(長沙)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天頂街道環湖路1177號方茂苑第十三棟(湘江集團大廈)第30、31樓
聯系人:楊先生
電話:0731-81869076
招募代理機構: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新聞大廈8樓D座
聯系人:黃群 ?????????????????????
電 ?話:0731-84310782
2023年3月16日